自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優化后,每個人都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如果感染新冠病毒,病人會出現發燒、咳嗽、咽痛、腹瀉等不同癥狀,居民第一時間應該怎么做?該如何科學用藥合理購藥?針對居民關心的這些問題,區融媒體中心記者采訪了我區醫療集團第一醫院副院長李敏。
李敏說,新冠用藥,一般原則上是有癥狀之后再用,如果發現發熱,體溫超過38℃,兒童體溫超過38.5℃,常用的退熱藥有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如果用藥后,發熱沒有明顯緩解,退熱藥可以間隔4-6小時再次服用,一天內的用藥總次數一般不超過4次。另外,退熱藥不能與常見的感冒藥同時使用,也不能與部分中成感冒藥同時使用。
兒童的話,推薦比如說混懸劑、滴劑等,方便服用也容易控制劑量,另外,一般2-6個月的小孩,對乙酰氨基酚推薦得多一些,6個月以上,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都是可以的。
有基礎性疾病的人群需要注意,連花清瘟中含有金銀花、麻黃、苦杏仁、大黃等中藥,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基礎疾病的患者應慎用,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及脾胃虛弱患者應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用藥。
網絡上流傳的所謂的“新冠囤藥清單”并不都是必需的,盲目采購超出正常所需的藥品進行“囤藥”,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藥物都有有效期,存儲也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保管不當容易變質,不必因為過度恐慌而大量囤積藥品。
建議大家科學合理按需備一些對癥藥品,通過合法渠道、正規藥店購買藥品,同類藥品只需備1-2種即可,每種劑量也不需要超過5—7天,購買藥品后要按說明書標明的貯藏條件保存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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