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青島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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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業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毫無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干擾巡視工作,不信馬列信“風水”,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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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向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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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組織原則,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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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廉潔底線,“靠金融吃金融”,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獲取巨額利益,長期借用多名信貸客戶車輛、住房,由信貸客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侵占公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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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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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意識淡薄,違規干預集中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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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奢靡,貪圖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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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融資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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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王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交通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志剛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德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德陽市監察委員會對交通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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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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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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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家庭持有房產及對外投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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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欲膨脹,長期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房產租賃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以房謀私,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額公共財物。
劉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志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德陽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在加入交通銀行之前,劉志剛曾在成都雙流某小學任教多年,后前往雙流縣華陽鎮人民政府工作。
1995年,劉志剛在雙流縣交通銀行工作,先后擔任分理處主任、信貸科長、副行長;自2007年起,劉志剛任交行溫江支行行長、雙流支行行長等職,后升任交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長。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1月,四川銀保監局曾對交通銀行四川省分行作出830萬元的行政處罰,案由包括高管及員工監督管理、印章管理、視頻監控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管理不力,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
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原主任王宗成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河北省保定市監委對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原主任王宗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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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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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出入私人會所,甚至在中央巡視組巡視以及集中整改期間仍頂風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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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對組織給予的教育挽救機會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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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進行股權投資獲取巨額收益,長期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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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貫穿職業生涯各個崗位,利用證券發行審核、稽查執法、日常監管等職權為他人謀取巨額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宗成長期在證監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多個重要崗位工作,目無法紀,貪欲膨脹,大搞期權腐敗,安排親友作“白手套”隱藏“影子股東”身份,以虛假投資理財方式埋設“錢袋子”,是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典型;底線失守、執法犯法,接受他人請托為風險公司提供幫助、泄露消息、出謀劃策,掩蓋、延遲風險揭示與處置,嚴重擾亂證券監管秩序,是腐敗問題與金融風險交織的典型。王宗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嚴重損害監管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宗成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宗成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河北省保定市監委研究,決定將王宗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去年6月,王宗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前在證監系統工作近30年。
1965年出生的王宗成,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進入中國證監會工作。2003年9月至2012年4月,歷任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歷任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巡視員兼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巡視員兼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中國證監會會計部主任。
王宗成簡歷
王宗成,男,漢族,1965年3月生,安徽肥東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進入中國證監會工作。
2003年9月至2012年4月,歷任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歷任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巡視員兼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巡視員兼副主任;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中國證監會會計部主任。
云南省水利廳副廳長張新弘,被查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2月3日消息:云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新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新弘一直在云南水利系統工作。
官方履歷顯示,張新弘出生于1964年10月,早期任職云南省水利水電廳,2000年8月開始任職云南省水利廳,歷任建設管理處副處長、農水處處長等職。
2011年8月,張新弘任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廳級督查專員兼云南省中低產田改造辦公室主任,2015年9月任云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2017年11月任副廳長,至此番被查。
官網介紹,他負責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工程質量、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后續有關工作。分管規劃計劃處、建設運行管理處,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評審中心、省水利水電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協調推進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協調聯系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水利投融資等工作。
2022年4月,大理州委原書記陳堅被查。陳堅于2001年11月至2017年1月,歷任云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廳長。
張新弘簡歷
張新弘,男,漢族,1964年10月生,云南威信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7月至1996年8月,歷任云南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情報室副主任;
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歷任云南省水利水電廳干部、規劃計劃處主任科員;
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云南省水利廳建設管理處副處長;
2002年11月至2011年08月,任云南省水利廳農水處處長;
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任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廳級督查專員兼云南省中低產田改造辦公室主任;
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云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
2017年11月至今,任云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3年2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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