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買房的時候都會需要交納一定金額的房產稅。這樣的稅是什么呢?它的征收標準和征收范圍是什么呢?許多沒有經驗和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往往會對此感到十分茫然,下面小編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一直沿用至今,是每次房屋交易中都會產生的相關稅費。
二、房產稅征收范圍
(1)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產稅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的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具體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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