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女子馮女士在商店里買250斤大米,花了625塊錢,還沒出店門店家就要求更換大米,原來大米已經過期一個多月了,女子不同意,向店家討要10倍的賠償。而店家卻手拿著鐵鍬要打女子,并說女子是職業打假人。
事后,超市方面回應稱打人的男子是店里的老板,患有精神疾病,行為不太正常,之前還因精神病住過醫院,有醫院的診斷報告。
事后,超市方面回應稱打人的男子是店里的老板,患有精神疾病,行為不太正常,之前還因精神病住過醫院,有醫院的診斷報告。
有網友就說了,職業打假不犯法,可打人卻是犯法的,這么簡單的道理這位超市負責人就不知道嗎。拋開其他不講,超市里賣過期的商品這就是不對,如果超市不賣過期貨、不賣假貨,誠信經營,還用怕職業打假人?
也有網友表示,超市本身理虧在先,賠禮道歉,再給點補償,也許就行了,可偏偏就店大欺客,不但不服軟,還動手打人,這下好了,應該不單單是米的事了,也許還得行拘或刑拘吧。
還有網友認為,馮女士大米還沒有拿出店,店員主動要求退換,說明店家非有意出售過期大米,提出假一賠十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其實,作為一名消費者,大多數人都非常支持職業打假人,就是因為有這些職業打假人的存在,才讓那些無良老板,人人自危,不敢再賣過期、假貨。
如果沒有職業打假人,用合法手段去維權,那么,上當受騙的就是我們這些消費者了。
而且,拋開過期不過期,咱先不說,賣過期的東西不對,打人就更是不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