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3月31日,據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湘潭市對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進行調整,該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其中提出,取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需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的限制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之和的倍數由原12倍調整為16倍;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大學畢業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畢業5年內首次在湘潭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可貸額度上浮30%。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