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9 月 12 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浦發銀行因 5 項違法行為被罰款 933 萬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 334.69 萬元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5 項違法行為分別是,違規辦理遠期結匯業務;違規辦理期權交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違規辦理房產傭金收、結匯業務;結售匯統計數據錯報。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匯發〔2014〕53 號文印發 ) 第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匯發〔2014〕53 號文印發 ) 第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 ( 匯發〔2014〕29 號文印發 ) 第十二條、《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操作指引》 ( 匯發〔2014〕29 號文印發 ) 第一部分 " 內保外貸外匯管理 "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 ( 2020 年版 ) 》 ( 匯發〔2020〕14 號文印發 ) 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四十九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 (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 2 號 ) 第二十三條。
對此,外匯局上海分局對浦發銀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 933 萬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 334.69 萬元人民幣。 ( 中新經緯 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