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順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順軍利用擔任吉林省財政廳綜合處處長,遼源市副市長,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企業借款、項目申請、貸款貼息、職務提拔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齊魯壹點百家號
退休兩年后被查
曾任遼源市副市長
公開資料顯示,王順軍,男,漢族,1960年10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王順軍早年在吉林省財政廳工作,后歷任遼源市政府秘書長,遼源市副市長,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吉林省自然資源廳一級巡視員,2020年11月退休。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王順軍是2023年3月1日被查,此時距離他退休已兩年多。
偽造身份開設金融賬戶斂財
11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原一級巡視員王順軍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順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并收受財物;罔顧國法,偽造身份開設金融賬戶;毫無紀法底線,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借款、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王順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順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朱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