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宜良縣狠抓“六項制度”落實,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01
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度
明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鄉鎮、街道黨政“一把手”承擔屬地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具體抓,承擔屬地具體責任人責任,層層壓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明確社區兩委負責人為農村客堂的第一責任人,集體聚餐舉辦人和廚師為集體聚餐活動的主體責任人,公房管理人為連帶責任人。
02
全面落實報備制度和現場指導制度
宜良縣人民政府下發《宜良縣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規定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按照人數規模大小實行分級指導和菜單審查。同時明確按照公房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全縣各村組公房管理者未收到申請人報備手續,一律不出租、出借公房,沒有集體聚餐報備手續,擅自出租、出借公房,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農村集體聚餐報備率、菜單審查率和現場指導率逐年提升。
03
全面落實農村集體聚餐培訓制度
宜良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辦、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縣8個鄉鎮(街道)定期開展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會,各鄉鎮(街道)黨委書記(黨工委書記)、鄉鎮長(主任)、食品安全分管領導、社區書記、主任、食品安全協管員、各村組組長以及鄉村廚師參加培訓。重點對集體聚餐管理責任制度、申報備案、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詳細講解,參加培訓的鄉村廚師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測試。
04
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構建以“政府財政+保險公司賠付”雙輪驅動的全新食品安全保障模式。2019年起,宜良縣在全縣所有鄉鎮(街道)推行“宜良縣居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統一購買居民自辦宴席責任保險,轄區居民自辦宴席達30人以上聚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除人為投毒等幾種特定情形外,只需要提前報備,專家認定,均可享受責任保險紅利。鄉鎮居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覆蓋率達100%。
05
全面落實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宣傳制度
針對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廚師及幫廚人員食品安全意識不強的問題,全方位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制作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特別提示宣傳牌,發放到全縣847個自然村組農村客堂顯著位置張貼。將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特別提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預警公告制作成音頻,發放到全縣各自然村組,利用各村組廣播進行滾動播放,全面提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06
全面落實農村客堂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制度
將新改擴建的農村客堂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納入對鄉鎮(街道)目標考核內容,凡屬新改擴建的農村客堂在建設項目設計開始,由建設方邀請市場監管局提前介入,對農村客堂食品安全建設提出意見,確保新改擴建的農村客堂滿足食品安全要求。農村客堂硬件食品安全達標率逐年得到提升,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率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