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
時間:2024-10-31 09:07 來源:泰安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懲重處,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岱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岱岳區錦都川巷子川菜坊生產經營真菌毒素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9月5日,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對岱岳區錦都川巷子川菜坊生產經營真菌毒素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9日,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對岱岳區錦都川巷子川菜坊經營的油炸花生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寧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寧陽縣嘉泰餐飲經營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7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對寧陽縣嘉泰餐飲經營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2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對寧陽縣嘉泰餐飲經營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添加劑制作黃金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寧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肥城市小龍坎火鍋餐飲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案
2024年6月21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對肥城市小龍坎火鍋餐飲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3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肥城市小龍坎火鍋餐飲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代金券,在消費者折抵價款時擅自提高使用限制門檻,存在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七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