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食品安全員是對食品安全的二次踐踏
近日,一名自稱廣州大學食堂食品安全員的網友爆料稱,該學校食堂存在購買三無食材、售賣過期河粉、餿面條等食品安全問題,而自己在反映問題后則被開除。對于此事,學?;貞Q經初步核查,確實存在當天食品過期、當天銷毀處理不及時、臺賬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學校已對承包方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期限整改,還將對相關問題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11月3日《大河報》)
當食品安全員將食品問題反映給校方后,得到的不是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而是對自己的“處理”。堂堂高校面對出現的過期食品、三無食品事件,在調查解決和內部整改中,選擇了先開除發現問題的人。若此事沒有被曝光在大眾視野中,學校是否還要繼續自欺欺人,蒙蔽問題真相?高校食品出現過期、三無食材問題已然是對食品安全底線的挑釁,而問題發現后竟先開除食品安全員,更是對食品安全的二次踐踏。
食品安全大如天。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中含大量有害病毒和細菌,食用后很容易引發胃腸道不良反應。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明確,對于經營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的行為,有關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依法對生產經營者或銷售者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而身為一名食品安全員,具有監督食品加工和銷售中的食品衛生和安全,監督食品安全技術檢測并督促相關單位盡快解決安全問題的責任。
該食品安全員發現問題并反映問題,是職責之內,是工作本分,更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師生健康的正當行為。對于這一正常流程的食品監管工作匯報,校方竟直接將其開除。此次開除食品安全員,程序是否合規,是否遵循了相關規章制度。學校在回應食品安全問題的同時,也應當對此次開除事件做相關回應。貿然地開除發現問題的人,這既體現出對本校食品安全問題的不重視,又仿佛是在遮蔽一些深層問題。這不免讓人憂慮:校方的食品安全監管是否“有名無實”,對這種對食品問題的“亂作為”是否會讓真正的問題真相掩蓋起來?
到底是誰負責采購相關食品?學校的其它食品是否有安全隱患?是否有師生因食用不合格食品而出現問題?只有將這些問題調查到底,按照規定處罰相關人員,才能避免類似的問題再次發生,才能讓廣大師生更安心地在學校食堂吃飯。學校是要處理涉事人員,但絕不是不經追查就把反映問題的食品安全員給開除了,這無疑暴露了學校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缺失與漏洞。若對該事件的處理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導致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還可能引發更大的信任危機。
食品安全,茲事體大,廣州大學雖及時對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輿論作出情況說明,表明會對其整改追究,但除了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情況說明,是否還應對開除反映問題的食品安全員事件也做一個情況說明呢?(杜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