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春節、兩會期間食品銷售安全提示函
時間:2025-01-26 10:08 來源:廊坊市場監管微信號
各食品銷售單位:


春節、兩會即將來臨,食品銷售進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風險也隨之增大。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飲食安全,維護節日市場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做好春節、兩會期間食品銷售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食品銷售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嚴格把控進貨渠道: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仔細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經營資質、產品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確保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可靠。對于進口食品,要查驗供貨者的經營資質和海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等證明文件。食品銷售企業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銷售企業要建立銷售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
加強銷售過程管理: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食品與地面、墻壁間距應符合要求,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分開擺放,貯存容器不得混用。銷售有溫度、濕度貯存要求的食品,需配備相應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并確保其正常運行。直接入口食品應設置有效的“三防”設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確保在售食品的標簽標識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內容真實準確、清晰醒目,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重點檢查食品的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完整。
嚴禁銷售不合格食品:不得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銷售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不得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不得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積極處理消費投訴:要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相關問題,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如確存在問題,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消費者。
加強人員培訓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食品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工作期間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嚴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規范,防止交叉污染。
全市現正在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起底行動,市場監管系統將在春節、兩會期間加大對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各食品銷售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確保廣大消費者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全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