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63號(關于進口厄瓜多爾芒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5-07-30 08:52 來源:海關總署 原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厄瓜多爾共和國植物和動物衛生調控局(以下稱厄方)有關厄瓜多爾鮮食芒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厄瓜多爾鮮食芒果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厄瓜多爾芒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厄瓜多爾芒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厄瓜多爾共和國植物和動物衛生調控局關于厄瓜多爾鮮食芒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芒果(以下簡稱芒果),學名Mangifera indica,英文名Mango。
三、允許的產地
厄瓜多爾芒果產區。
四、注冊登記
輸華芒果的果園、包裝廠及熱處理設施須經厄方審核,并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在開始貿易前,厄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絲絨粉虱Aleurothrixus floccosus
3.南美按實蠅Anastrepha fraterculus
4.西印度按實蠅Anastrepha obliqua
5.暗色實蠅Anastrepha serpentina
6.條紋按實蠅Anastrepha striata
7.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8.蠟蚧Ceroplastes spp.
9.可可花癭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
10.粉蚧Pseudococcus spp.
11.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芒果果園應在厄方監管下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管理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并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收獲時不得將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2.輸華芒果果園應在厄方監管下,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管理。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厄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3.所有輸華芒果果園應保留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4.針對南美按實蠅、西印度按實蠅、暗色實蠅、條紋按實蠅及地中海實蠅,厄方應每年在芒果的生長、收獲和加工季節,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在輸華芒果的種植果園和包裝廠所在區域開展實蠅監測。如每個誘捕器每天誘捕到的上述實蠅總和平均值高于0.14,相關果園的芒果在該生產季節不能出口到中國。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芒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厄方或其授權官員檢疫監督下進行。
2.在包裝前,輸華芒果須經過挑選、洗刷、殺菌劑浸泡等程序進行病蟲果及雜質清除,以保證輸華芒果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昆蟲、螨類、病果、軟體動物、植物殘體和土壤。
3.經熱水處理和包裝好的芒果應儲存在干凈、衛生的防蟲冷庫房,以避免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4.在輸華芒果的生產、出口季節,厄方應每天對包裝廠的處理、加工、包裝和貯存等區域進行有害生物檢查。若發現活的有害生物,應立即對該區域進行相應的檢疫處理;如在包裝過程中發現活的實蠅成蟲,所有在該時段放置在包裝區域的芒果都不得出口中國。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注芒果品種、產地、果園、包裝廠和熱水處理設施等信息。每個包裝箱需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經檢疫合格的輸華芒果須使用完整和干凈的集裝箱進行運輸,由厄方對相應的集裝箱加施封識;貨物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集裝箱和厄方封識均應完好無損。
(四)檢疫處理要求。
1.輸華芒果應在出口前在厄方監管下,在經厄方注冊及中方認可的處理設施中進行熱水處理,技術指標為:
(1)輸華芒果熱水處理的水溫為46.1°C或以上,處理時間從水溫達到46.1°C持續5分鐘后算起。水果必須沉浸在水面10.2厘米以下。
(2)處理持續時間依被處理的果實重量而定,果實小于500克的,處理時間不少于75分鐘;果實介于500克至650克的,處理時間不少于90分鐘;果實大于650克的,處理時間不少于110分鐘。
(3)果實如果熱水處理后需水冷,則熱水處理時間應相應延長10分鐘,且芒果須在室溫下放置30分鐘,冷卻水的溫度不得低過21.1°C。
2.熱水處理是一種強制性檢疫處理措施,須符合輸華芒果熱水處理要求(見附件)。每年在處理輸華芒果前,厄方應對即將使用的熱水處理設施進行測試,并確認處理設施運行正常。
3.熱處理后,厄方檢疫官員必須剖果檢查,剖果率為1%。如發現活的實蠅幼蟲,該批芒果不得出口到中國。
(五)出口前檢驗檢疫。
1.厄方應對輸華芒果和裝載芒果的集裝箱實施出口前檢疫,確保其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植物殘體或土壤,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貨物,厄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該批芒果的熱處理溫度、持續時間、日期和集裝箱封識號,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ango Fruits from Ecuado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厄瓜多爾鮮食芒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所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應同時附有經厄方蓋章確認的該批芒果熱水處理溫度記錄復印件和探針校正報告。
3.在項目啟動前,厄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芒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或木質包裝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4.核查由厄方簽署的熱水處理溫度記錄和探針校正報告。
5.核查集裝箱封識是否與植物檢疫證書注明的一致。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芒果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港口和機場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芒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包裝廠或熱處理設施的,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集裝箱不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將對集裝箱進行檢疫處理;若發現該批芒果不符合本公告的有關規定,將不允許該批芒果進境。
3.如發現本公告第五條所列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若截獲活的實蠅幼蟲,中方將于15日之內通報厄方,并暫停厄瓜多爾芒果輸華,直至厄方查清原因及采取有效措施、中方認為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為止。
4.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要求的情況,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如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立即向厄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的芒果進口。厄方應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中方將根據厄方整改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輸華芒果熱水處理要求.docx

海關總署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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