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記者跟隨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走訪時發現,荊州市區6個雨水泵站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洪湖流域退垸環湖片區仍存在投肥養殖、水產養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等問題,這些水經過城市地下水管網或村道溝渠,都將匯入洪湖,對長江水質產生影響。5月17日,中央環保督察督察組也對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實際上,督察組此次對洪湖“體檢”中發現的問題,有不少都是老問題。為何洪湖“久治未愈”?洪湖發展和生態保護如何平衡?這是實現高水平長江大保護必須直面的問題,更是實現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必須答好的課題。
養殖尾水治理不到位 黑水直排入洪湖
湖北連續20多年蟬聯全國淡水產品產量第一位,而環洪湖的荊州市則被譽為“中國淡水漁業第一市”。眼下,正是小龍蝦上市的高峰期。
5月10日,記者跟隨督察組在荊州監利市棋盤鄉勝利大垸發現,一處養有小龍蝦的池塘邊疊了20余袋蝦蟹空飼料袋。飼料袋旁的毛坯房一層雜物間內堆滿了還未拆包的蝦蟹飼料,雜物間外空地上和池塘里則發現多件地籠。
湖北省2019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整改方案要求,荊州市2021年1月底前應完成19.99萬畝退垸還湖任務。督察通報提到,荊州市以開展生態種養等名義保留4.5萬畝。抽查發現,勝利大垸、濱湖漁場、斗湖漁場圍垸內有多處名義為“人放天養”模式的養殖場,實際上仍然是投肥養殖。
督察組巡查后,監利市組織專班在現場共計發現磷肥55袋、養殖飼料318袋、養殖地籠16件、投餌機兩臺。
督察通報還提到,2019年以來,國家和湖北省均要求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大力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推動實現尾水達標排放。荊州市目前完成養殖池塘改造治理面積僅占總面積的13.2%。
5月11日,記者隨督察組在洪湖市沙口鎮劉橋村洪湖市水產養殖區尾水處理示范工程(中科宏宇養殖區)區域看到,這個項目建設內容包括PE繩、生物毛刷、輪葉黑藻等尾水處理設施,當地一名工作人員指著生態溝渠稱生物毛刷“有500米長,在水下,隔一兩米就有一條”,隨后,打撈人員只撈出10米左右的生物毛刷。
此外,督察組抽查發現,毛市鎮光榮村項目治理設施長期停運,養殖尾水直排;新溝鎮振華漁業治理項目生物接觸池、生物刷大面積破損,不正常運行。
除洪湖周邊的圍垸外,荊州市主城區大量生活污水也在一定程度上“攪渾”了洪湖。
督察發現,荊州市主城區雨天大量雨污混合水通過雷家垱、草市等6個雨水泵站直排河道。監測結果顯示,雷家垱雨水泵站外排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49毫克/升、氨氮濃度為15.8毫克/升,分別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兩倍、2.2倍;草市雨水泵站外排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1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21.8毫克/升,分別超標1.2倍、3.4倍。
監利市江城路截污閘東南雨水泵站大量直排雨污混合水,化學需氧量超標1.4倍,在林長河形成超過1公里漂浮污泥的污染帶。江陵縣2014年陸續開發建設的萬佳時代小區,建筑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直排污水形成黑臭水體,最終都通過溝渠流入洪湖。
底泥篩查暴露出水生態失衡
接納了大量污染負荷的洪湖,生態系統如何?
據媒體報道,2017年時,洪湖開闊水域的水質已恢復到Ⅱ類、Ⅲ類水平,水生植被覆蓋率提高到80%,瀕危野生植物野大豆和粗梗水蕨消失近20年后再現湖區。
但督察組通報指出,2012年以來,洪湖水質持續惡化,2021年至今一直為Ⅴ類。
5月10日記者隨督察組及相關專家到洪湖時發現,湖水呈黃綠色。專家在靠近湖心區域對底泥進行采樣,回到岸邊清洗篩查了4輪后,僅發現一只不足指甲蓋大的幼蚌。“這可能是生態失衡的表現。”該專家說。
督察組通報中還提到,洪湖水生植被覆蓋度低,僅占全湖面積12%,不到有記錄以來歷史較好水平的1/5,沉水植物幾乎消亡,野生紅蓮面積大幅度減少,底棲動物多樣性降低,物種數僅為有記錄以來歷史較好水平的1/4。
此外,督察發現部分重要河口和植被稀疏區域生態修復不到位,個別閘口部分時段入湖生態流量不足,達不到補水要求,生態補水措施難以滿足水質改善要求。
2019年至2021年,中國科學院精密測量科學與技術創新研究院等多個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學者曾開展洪湖水環境和生態系統主要組成要素的綜合檢測研究,并根據研究發現編寫了《湖北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指出,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洪湖濕地經歷了圍堤建閘、圍墾、圍網養殖等一系列開發利用過程,后受到2011年冬春連旱、2016年流域性大洪水和2020年歷史性大洪水的疊加影響,其間又經歷了圍網拆除和退垸還濕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近幾年洪湖水質基本維持在Ⅳ類或Ⅴ類,生態系統初級生產者發生了根本改變,這也必然導致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根本改變。
《報告》還提到,洪湖保護區存在的最突出的問題是日益加劇的水體富營養化、水生植被退化,以及隨之而來的水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退化、生態服務功能衰退。
“洪湖是長江的孩子”,督察人員表示,洪湖已經到了非治不可的階段了。
能否實現以湖為圓心,流域齊抓共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2022年最高檢指導發布的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中,涉及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洪湖濕地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的案例通報提到,洪湖管理局是荊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
最高檢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指出,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常常出現職責交叉、權限不明的情況,再加上綜合行政執法制度建立、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帶來的不適應,導致監管容易出現真空。
督察組向荊州市有關人員問詢有無針對洪湖保護工作的年度考核情況時,該人員稱2018年、2019年左右就已經有考核,“后來就把它并入(其他考核)了”。
后續湖北省水利廳提供的書面說明材料提到,2020年至2022年,湖北省河湖長制考核納入省委目標責任考核,考核對象為各市州黨委政府,考核根據每年的重點工作進行設置。2023 年,湖北省委目標考核改革為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考核,并大幅精減各部門考核指標,未對湖泊水質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而是將現場抽查發現問題情況作為扣分項。當年經現場核查,荊州市存在個別河湖水質不達標和水面漂浮物等情況,考核中扣1分(考核總分為100分)。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此次進駐湖北省時,就明確了督察的重大創新是統籌開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將圍繞長江經濟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開展督察。
“看起來是湖泊的事,實際上是城鄉統籌、區域統籌的事。”督察人員提到,在如今“長江大保護”的背景下,對洪湖的保護既要做好管當下的工作,也要放眼管長遠的工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尹希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