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3號)
時間:2024-12-17 08:51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生產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成都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銷售的劍門關土烏雞
(一)抽檢基本情況
成都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劍門關土烏雞(標稱生產企業:廣元市環聯牧業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05-27;規格型號:500g/盒)甲氧芐啶、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高新區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廣元市環聯牧業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劍門關土烏雞9盒,共計4.5公斤,貨值449.1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該經營主體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高新區局認為,成都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49.1元(大寫:肆百肆拾玖元壹角整);2.罰款人民幣11000元(大寫:壹萬壹仟元整)。
(三)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利州區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生產主體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劍門關土烏雞9盒,共計4.5公斤,貨值319.5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該生產主體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利州區局認為,廣元市環聯牧業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99元(大寫:肆佰玖拾玖元整);2.罰款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二、南充市順慶區攀果園水果店銷售的泰國小米龍眼
(一)抽檢基本情況
南充市順慶區攀果園水果店銷售的1批次泰國小米龍眼(供貨商:云南天祿元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日期:2024-07-29)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順慶區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云南天祿元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泰國小米龍眼10公斤,貨值396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該經營主體購進和銷售泰國小米龍眼時均為散裝混銷,無法確認被抽檢批次具體來源,其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順慶區局認為,南充市順慶區攀果園水果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人民幣3500元(大寫:叁仟伍佰元整)。
(三)委托環節處置情況
根據抽樣信息,供貨商云南天祿元商貿有限公司聯系地址屬成都市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彭州市局)管轄范圍。彭州市局到該地址開展調查,發現該地址實際經營單位為四川厚實果業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且該公司與云南天祿元商貿有限公司并無委托關系。彭州市局已將該批次泰國小米龍眼不合格信息通報移送至云南天祿元商貿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三、武侯區七彩農成莊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一口一個小菠蘿
(一)抽檢基本情況
武侯區七彩農成莊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1批次一口一個小菠蘿(訂單生成日期:2024-08-07)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武侯區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蒙陽市場內購進該批次不合格一口一個小菠蘿15公斤,貨值357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該經營主體購進一口一個小菠蘿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無法確認被抽檢批次具體來源,其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武侯區局認為,武侯區七彩農成莊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四、南充市高坪區好人家超市銷售的老紅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
南充市高坪區好人家超市銷售的1批次老紅糖(標稱生產企業:四川省鑫旺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3-10-09;規格型號:305克/袋)檸檬黃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南充市高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高坪區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經營主體從南充市順慶區松發食品經營部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老紅糖10袋,共計3公斤,貨值48元,已銷售7袋,下架3袋;該經營主體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況。高坪區局認為,南充市高坪區好人家超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其嚴格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該批次老紅糖不合格案件線索已通報移送至供貨商南充市順慶區松發食品經營部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三)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大邑縣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已查明該生產主體生產該批次不合格老紅糖255袋,共計77.78公斤,貨值459元,已銷售250袋,自檢用2袋,留樣3袋;該生產主體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召回情況。大邑縣局認為,四川省鑫旺寶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356.4元(大寫:壹仟叁佰伍拾陸元肆角整);2.罰款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