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18號(關于進口烏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5-06-09 08:19 來源:海關總署 原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以下稱烏方)有關烏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烏拉圭豆粕、油菜籽粕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關于烏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 meal)和油菜籽粕(rapeseed meal)是指在烏拉圭境內種植的大豆和油菜籽經壓榨和浸出等工藝制取分離油脂后的副產品。
三、企業注冊
輸華豆粕、油菜籽粕應來自烏方考核批準的加工企業。加工企業由烏方向中方推薦,經中方檢查或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并動態更新。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一)輸華豆粕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2.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3.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4. 海岸蒺藜草Cenchrus spinifex
5. 沙丘蒺藜草Cenchrus tribuloides
(二)輸華油菜籽粕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2.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3.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4. 毒麥 Lolium temulentum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1. 加工企業應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溯源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按照其理念實施管理。
2. 加工企業應加強對原輔料、加工、倉儲、運輸等環節的衛生控制,避免豆粕和油菜籽粕被土壤、動物尸體、動物糞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任何動物源性成分。
3. 輸華豆粕和油菜籽粕應與原料和其他產品分開單獨存放,存放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鼠、蟲、鳥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4. 烏方應加強對加工企業的官方控制,實施日常監管,確認其產品的安全和衛生狀況。
(二)包裝及運輸要求。
1. 輸華豆粕和油菜籽粕使用的包裝應干凈衛生,運輸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必要時進行消毒。
2. 裝載輸華豆粕和油菜籽粕的集裝箱(包括其他密閉運輸工具)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識,注明加工企業名稱、注冊登記號碼以及“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或英文字樣。輸華豆粕和油菜籽粕的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 10648)的要求。
(三)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豆粕和油菜籽粕允許向中國出口。
2. 每批輸華豆粕和油菜籽粕應隨附由烏方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要求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he soybean meal and rapeseed meal from Oriental Republic of Uruguay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該批貨物符合烏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集裝箱(車廂)號碼等信息。出口前或運輸途中經除害處理的,應在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豆粕和油菜籽粕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1. 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發現來自未經注冊企業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發現來自未經注冊企業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4. 發現土壤、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 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作無害化、退回或銷毀處理;
6. 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要求,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7. 發現使用非烏拉圭原產大豆、油菜籽作為加工原料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8. 發現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要求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發現上述不符合情況,中方將向烏方通報,并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企業輸華資質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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