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訊(記者孫瑩)就為了節省2分鐘時間,女子方某騎電動自行車逆行,與另一輛載人且超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事故致對方騎車人死亡,方某也構成交通肇事罪。日前,經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方某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去年9月17日晚8時57分,女子方某騎電動自行車回家。行駛至西城區一處路段時,方某見路上車輛不多,為了節省點時間就選擇逆行,并在一處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帶的斷口處轉彎。恰逢謝女士從正常方向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此處。在方某轉彎的一瞬間,兩車發生碰撞。沒有戴頭盔的謝女士倒地后頭部著地,失去了意識,最終因重度顱腦損傷去世。
經交管部門調查認定,方某逆向行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而被害人謝女士也存在超過每小時15公里的限速行駛以及后座載有一名成人兩個問題,被認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另外,事發時,方某轉彎的斷口處兩端各有一輛違停車輛,對方某和謝女士的觀察視線有所遮擋。交管部門認定,兩輛汽車的違停行為與此次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因果。兩車司機也被認定承擔次要責任。
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今年3月,方某被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方某追悔莫及,她告訴檢察官,自己騎車逆行也就能節省兩分多鐘時間,沒想到一個隨意的交通違法行為卻造成了這么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