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包含靈芝的代用茶產品執行標準問題咨詢


我單位為福建省內依法取得茶葉食品生產資質的企業,許可明細包含代用茶資質,現我公司計劃生產品名為陳皮靈芝茶的代用茶產品,配料為陳皮、靈芝,產品 類型為:混合類代用茶,產品執行標準為GH/T 1247,請問該執行標準是否適用在包含靈芝的代用茶產品上,如不適合,我單位應采用何標準來生產含靈芝的代用茶產品?
回復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GH/T 1247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行業標準《調味茶》,調味茶是以茶葉為基本原料,加入適量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采用沖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食品執行標準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針對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制定的強制性技術規范。食品安全的標準是強制性的執行標準,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