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43期)
時間:2024-11-18 10:04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9類食品38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71批次、不合格9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111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1113.xls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杭州余杭香韻小吃店購進的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杭州余杭區倉前街道蔡梅芬小吃店銷售的涼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臺州市臨海市沿江中心農貿市場鄭仙茂攤位銷售的鹵豬頭肉,日落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紹興市柯橋區冷靜烤鴨店銷售的虎皮鳳爪,日落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嶺市澤國明仙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蕭山綠程水產商行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臨安陶灼華水產商行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杭州臨安廖國龍水產商行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平湖市當湖街道夏云娟淡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平湖市當湖街道夏云娟淡水產攤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紹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嘉興、紹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